6月10日,深圳对外发布《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主要围绕放宽申请条件、扩大增购范围、给予财政补贴、提供停车优惠等方面,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根据《通知》,深圳市将允许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及持有效身份证明并按该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在深圳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外国人申请新能源车增量指标。
深圳还进一步扩大增购人群的车型范围:对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或仅持有1个有效的深圳小汽车指标的个人消费者,将其增购新能源车车型范围扩大为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动汽车。
此外,对于新购或者置换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也将给予财政补贴。其中,新购纯电动高级型或经济型乘用车补贴2万元/车,新购插电式混动高级型乘用车补贴1万元/车。对将原有深圳市牌照燃油小汽车(或新能源车)旧车置换更新为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其中,置换更新为纯电动高级型或插电式混动高级型乘用车补贴2万元/车,置换更新为纯电动经济型乘用车补贴1万元/车。
深圳还对新能源汽车设置了停车优惠:在深圳市路内停车位,新能源汽车每日免首2小时临时停车费,或者每日首次停车时间1小时以内(包括1小时)的,第二次停车免1小时临时停车费。
该《通知》自2020年6月7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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